进行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基地产品的磺胺类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对蛋禽基地要进行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
(3)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进行水产养殖基地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检测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水产养殖规模的5-10%,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不合格样品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试验室监测检测。
(4)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奶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抽样做到全覆盖。
2.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
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季度对生产基地、市场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常规监督监测,全年抽取200个以上样品,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
3.加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
区和管委会各监管部门继续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在上年监测的基础上加密抽检频次,并与工商部门实施“检打联动”,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
4.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监测
对全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食用菌基质等农业投入品开展质量监督检测,重点抽检农药经销店、肥料经销店,对食用菌基质重点检测农药和重金属残留。
5.加强风险高隐患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1.抽检计划
(1)配合市质监局完成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按获证单元监督抽查每家企业的产品2次,每家企业平均风险监测2个品种产品,全年预计完成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共计908批次。抽检工作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2)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进行抽检。
(3)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的出厂产品每周进行三聚氰胺抽检。
(4)专项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管计划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争取增加编制,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一是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开展证后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坚决要求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工作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3)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119号)要求开展自查,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年内全部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电子信息可追溯系统。继续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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