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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2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4.产地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2.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4.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三)食品流通监管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许可程序和申请要件,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合格率达100%。
  2.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巡查覆盖率达100%。
  3.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达100%,批发企业建立销售台账达100%。
  4.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监管员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
  5.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
  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档率达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帐。
  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100%。
  4.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以上。
  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
  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
  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
  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监管措施
  以开展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顿、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监管。
  1.日常监督监测
  (1)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监测。进行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产基地规模的3-5%。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产品以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农药残留试验室常规检验
  (2)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进行大牲畜基地“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大牲畜饲养量的5-10%,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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