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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科技局、统计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经委关于《钦州市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钦州市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市经委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为全面调查了解我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数值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以及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重要意义

  R&D是增加人类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的系统性活动,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钦州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对摸清我市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特别是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状况,准确掌握各项科技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创新型钦州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市人民政府成立钦州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统计、科技、发改、教育、经委、卫生等部门组成。

  R&D资源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统计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卫生行业(高校附属医院除外)的R&D资源清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经委负责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清查的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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