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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香蕉补贴和运输保障政策时限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香蕉补贴和运输保障政策时限的通知
(钦政办〔2009〕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香蕉外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香蕉补贴和运输保障政策时限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14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香蕉外销运费补贴及运输保障政策时限。我市香蕉外销运费补贴及运输保障政策时限延长至2010年1月31日,具体补贴品种、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领取程序及相关要求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以香蕉为重点的水果流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香蕉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9〕131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香蕉外销运输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钦政办〔2009〕194号)执行。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香蕉外销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香蕉外销工作的责任感,思想上不放松,措施上更完善,工作上再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继续抓紧抓实抓好,为新一年我市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好局、起步好。

  三、进一步完善香蕉外销有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使香蕉运输手续更简化、更便捷,执法更理性、更文明,服务更周到、更细致,杜绝造假制假冒领香蕉运费补贴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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