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事业项目,提高投资效益,是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投入,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是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是一项履行政府服务职责的庄重承诺,是一件造福百姓的实事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设任务
(一)基本原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篮球场(套气排球场)和室外乒乓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农家书屋、人口计生服务室、卫生室等),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有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文化学习、宣传教育等功能。
(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符合《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详见桂政办发〔2010〕29号文)相关要求。
(四)任务分配。根据桂政办发〔2010〕29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实施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行政村共33个,请各县区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各行政村的基本情况书面及电子文档报送市文明办,联系电话:3688111、3688108(传真),邮箱:qzwmb3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