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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一项重要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国家和自治区每年都要对城市进行环境综合考核。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2008年度全国环境整治定量考核结果通报的通知》(桂环发〔2010〕18号),我市在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面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8年“城考”工作情况
  “城考”指标体系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广西参加“城考”的有14个地级市和7个县级市。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项指标得分率有了较大提高。在2008年“城考”中,我市成绩为76分,比2007年提高9分,全区排名由2007年的第8名提升到第7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和城市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长期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也较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落后于城市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综合整治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有关部门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效果不够理想,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建成区绿化覆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等方面失分较多。
  二、整改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2010年至2012年)整改工作,推动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全面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确保在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全市城市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环境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城市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机制,明确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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