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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宣传资料,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宣传网络宣传免费婚检。将婚检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动为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进行婚检的夫妇提供咨询、指导,动员计划怀孕的妇女和孕妇接受婚前医学保健、孕期服务,做好跟踪随访服务。
  (五)物价部门负责依法明确婚检项目的收费,并定期监督各婚检机构婚检项目收费情况,严肃查处乱收费现象。
  (六)妇儿工委办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总结分析婚检实施情况,收集、通报婚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
  (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婚检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提高群众对婚检的认知程度和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政策,推动婚检工作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领导
  实行免费婚检是一件关系到出生人口素质、老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和谐安康的大事,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财力物力保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把婚检工作纳入民政、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有效推进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建立婚检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1.建立免费婚检联席制度,组织协调和研究全市免费婚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协调指导推进免费婚检工作。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婚检机构要对受检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按季上报统计报表;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进行信息通报,通报结婚和婚检人数,掌握结婚人员对婚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相关工作。
  3.设立婚检电话咨询热线,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关婚检问题的解答,同时定期对新登记的结婚人员进行电话沟通,及时了解其生育情况并给予医学指导。
  (三)加大宣传,努力营造主动参加婚检的社会氛围
  各级卫生、民政、计生、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职能优势,成为宣传免费婚检、优生优育的主力军,创新形式,利用现场参观、现身说法等各种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大力开展婚检的宣传教育,努力使公民依法履行其社会义务和道德义务。
  (四)加强管理,确保免费婚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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