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2.免费女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其他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三)婚检流程
1.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领表后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2.婚检机构为接受婚检的男女双方提供规范的婚前医学咨询、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
3.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免费婚检经费标准为160元/对,从政府财政经费中支付,其中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资金结算
资金具体结算办法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资金监管
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挤占项目费用现象发生。
五、明确职责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开展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准入审批、岗位培训和监督考核。要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婚检质量,简化婚检流程,协同财政部门严格婚检费用管理。组织各婚检机构负责落实具体婚前保健工作服务,做好信息登记及跟踪随访管理。
(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作用,积极宣传、动员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检。要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免费婚检挂图,放置有关免费婚检的版报、发放宣传资料等;负责向结婚登记当事人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积极动员和告知结婚登记当事人到指定的婚检机构参加免费婚检;协同有关部门探讨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加强婚检经费的监管,按时拨付婚检经费,监督管理婚检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