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定点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儿童呼吸机和重症监护仪等急救设备的装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抓好食品餐饮服务领域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临床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管,协助做好救治药品的货源联系。
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根据防控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需要,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及早组织中小学生、儿童开展体检,及早发现传染性疾病特别是手足口病,防止疫情扩散。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学校开展一年一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工作;高中阶段学生体检可参照执行。
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市城区、县区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同时做好资料记录和收集,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
(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卫生、宣传、教育、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形成多管齐下、全面防控的有力局面。
三、技术措施
(一)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规定中的病例判定标准进行诊断,在确认病例后再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中疫情报告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各小学要依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卫生部门要随时掌握手足口病疫情,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出现重症病例比较多和死亡病例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分析疫情的流行特点,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重症、死亡病例必须检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手足口病实验室病原学检测工作。自治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病例标本检测的技术指导和复核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