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钦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切实保护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0〕7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在我市暴发和流行,加强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二、组织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钦州良好发展势头”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手足口病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响应,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和《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既高度重视,又科学防控。一旦启动应急预案,要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负责完善各级监测网络,将监测触角延伸到镇村和社区,及时发现疫情;抓好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特别是对危重患者的识别能力和救治能力,最大限度确保无死亡病例出现;制订和完善疫情收集、核实、报告、追踪、随访制度,掌握疫情;根据临床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做好救治设备装备及药品的准备工作。
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避免虚假信息和炒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托幼机构和小学认真落实各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依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玩具餐具消毒制度,每天对幼儿逐个进行晨检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组织开展市城区、县区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和保健;组织开展校园内传染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个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新生入学入托和迁入时,积极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麻疹、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中的暴发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