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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明确各隐患点的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或组织搬迁。对暂不能实施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警戒区域,予以公告,并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加强监测,出现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
  (三)加强汛期防灾抗灾工作
  1.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汛前、汛中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公路、铁路、旅游、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库区、河道等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 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当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四级或当地日降雨量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时,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或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五级时,镇、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并关注雨情,及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
  3. 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逐点落实到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要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出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专人负责、续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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