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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 灵山县灵城、檀圩,浦北县乐民、寨圩,钦北区小董、那蒙、大寺一带为石灰岩岩溶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这些地区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较薄,地下水位较浅,变幅较大,因地下水位波动容易形成岩洞、土洞,地下取水、深部采石等影响地下水位的人为活动较易诱发地面塌陷。
  四、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确定2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见附表),其中学校7处、乡村13处,威胁着6144名师生和群众的生命及1955万元财产的安全。这些主要是规模较大、威胁人口2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这些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重点防范。隐患点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各县区要结合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预案。要积极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建立档案,公布于众。此外,要加强公路、铁路、重要工程、尾矿库、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请各县区将防治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责任人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坚持以人为本,认真组织研究,周密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
  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及时发放《明白卡》,设置警示标志,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水情动态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分别做好各自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降雨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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