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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纠风办
  4. 深入推进“安保工程”。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存储、运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和完善就业培训资金及定点药店医保卡消费监管机制,促使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强化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政府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报帐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资金数量、项目公示制度,对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邀标、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大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乱检查、乱收费、大处方和滥用大型检查、重复检查、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行为,督促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开展移民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调研及检查。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的内控、扶贫项目申报和资金审核、新农合基金报帐和机构设置等监管制度;建立大额度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公开的方式,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的内容。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扶贫办、水库移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助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
  5. 深入推进“安教工程”。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套取国家教育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对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监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通过学生食堂等服务项目牟取利益,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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