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钦州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效地防止假发票泛滥,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和增加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厅、信息产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7〕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应用对象
凡从事娱乐业、饮食业、住宿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月经营收入达到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对象。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方法,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前)
开展调查摸底和推广应用宣传,确定推行的行业和推广应用的对象。
(二)试点阶段(2010年7月-9月)
在全区税控收款机招标工作结束后,在市城区的娱乐业、饮食业、住宿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行业进行试点。
(三)推广阶段(2010年10月后)
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且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进入推广阶段,在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推行,全面铺开。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推广应用工作在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钦政办〔2009〕191号文已成立)组织协调下开展,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