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边宣传的原则
根据实地普查排查的结果,对确定为易发区和新的隐患点的,要同步完成监测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普查档案;并根据易发区和隐患点的不同状况,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作出防范和治理的规划和方案,实施对隐患点的根除。
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编制应急预案,对受威胁居民要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线路,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的联系电话,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在普查中对隐患严重必须动迁的,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安置场地。为了预防新的隐患点发生,今后,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必须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决不允许因建设问题产生新的隐患点。
在开展普查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防灾避险知识的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地质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级在普查工作中对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群众要做好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使群众熟练掌握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或出现险情时临灾避险的应急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县区、乡镇、村要采取逐级分片包干的办法,全面推进普查防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普查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开展普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建设部门负责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防治。各部门开展实地普查的结果及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交隐患点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防治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抽调人员与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所干部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普查防治工作组,负责各村屯具体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