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职责
(一)卫生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成立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技术指导组。规范建设地中海贫血防治技术机构。负责提供规范的地中海贫血筛查和诊断技术服务指导。负责地中海贫血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考核等工作。负责将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计划。负责地中海贫血防治技术网络建设,提供规范的地中海贫血筛查和诊断技术服务指导。编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宣传教育骨干并提供健康讲座师资。
(二)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的意义、免费婚检和地中海贫血筛查的好处、地中海贫血防治基本知识等,协调各级报纸、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免费婚检和地中海贫血防治宣传材料。支持相关部门举办各种地中海贫血防治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氛围,努力使市民依法履行其社会义务和道德义务。
(三)发改部门。负责将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地中海贫血防治技术网络建设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地中海贫血防治技术网络基建项目建设,改善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条件。
(四)教育部门。把婚前保健和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负责落实对全区在校学生的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教育。
(五)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积极支持和配合婚检部门做好婚检和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宣传,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开展宣传咨询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做好免费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
(六)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支持建立市级地中海贫血诊断分中心、县级地中海贫血防治初筛实验室,安排本级宣传教育、地中海贫血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加强上级补助地中海贫血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等防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七)人口计生部门。利用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地中海贫血一级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级预防工作。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计划地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公益广告牌和宣传牌,主动为地中海贫血防治各种公益宣传活动提供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