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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0―2015年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教育培训。

  1.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采用全市统一的培训教材,按照市对县(区)、镇级专业人员全员培训和县(区)、镇共同对村级培训方式,每年对地中海贫血防治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以上培训和复训,并有计划地安排地中海贫血防治专业技术骨干参加自治区级培训和分级进修。到2015年,地中海贫血防治专业技术骨干100%接受过市级及以上的培训或进修。

  2. 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妇儿工委、宣传、教育等部门的宣传教育骨干进行统一培训,加深对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的了解,促进部门利用行业服务特点在社会群体中广泛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 把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邀请地中海贫血防治专业技术专家深入到学校作专题讲座,其中大、中院校把婚前保健知识结合到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内容中,每年安排2课时;中、小学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每年安排1课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期人事岗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流动务工人员培训等安排1课时免费婚检和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讲座。

  (三)免费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把地中海贫血筛查项目纳入免费婚检内容,免费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全程跟踪服务,有效降低地中海贫血缺陷儿的出生,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全市推广实行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提高免费婚检的方便性、高效性和服务质量。

  (四)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服务技术网络。规范实验室检测,统一使用血细胞分析MCV、MCH作为地中海贫血初筛,血红蛋白电泳五项作为地中海贫血筛查方法。建立健全和完善地中海贫血初筛、筛查、诊断检测实验室网络,结合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工作,进一步扩大地中海贫血的筛查覆盖面,使婚前、孕前、孕期和生殖保健人群随时可接受到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在实施周期内,全市形成完善的地中海贫血检测网络,建立一所市级地中海贫血诊断分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立地中海贫血筛查实验室,在没有条件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的一级医疗机构、镇(场、矿)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建立1个地中海贫血初筛点。所有县区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地中海贫血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率达100%,对孕期诊断中间型、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产前干预率达100%。

  (五)提高地中海贫血防治技术服务质量。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地中海贫血诊断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纳入婚前、孕前、孕产期和生殖保健服务内容,对未生育期夫妇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地中海贫血诊断机构要建立工作联系和签订合作协议,确保阳性患者的后续诊断和治疗。地中海贫血诊断机构在严格遵守知情选择的原则下对中、重型胎儿采取干预措施并做好信息报告、信息反馈、治疗及追踪随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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