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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业系统开展“三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促”活动的重点:一是针对已经签约的工业项目,采取帮办式服务,帮助其解决开工前各种具体问题,促进其早日开工;二是针对已开工的项目,采取跟踪式服务,解决其工程进展中的具体问题,促进其早日投产;三是针对现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采取主动式服务,促进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主要工作任务:

  (一)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针对具备条件开工的项目,建立项目帮办制度,切实为项目业主做好项目报批的各项前期工作和项目用地拆迁、出让、项目选址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全力推进一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积极协调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环保、银行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力争在最短期内开工建设。

  (二)促进竣工项目投产

  针对在建工业项目,建立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及时协调项目建设相关问题,提前做好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原材料、产销衔接等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包装、申报等工作,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建设,促使尽快建成投产。

  (三)促进企业扩大规模

  针对现有的工业企业和已竣工投产但尚未实现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帮助企业分析研究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其扩大生产规模和达产达效,发挥其对工业经济的拉动作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实施步骤和总体安排

  2010年7月至12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和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三促”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8-12月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积极开展“三促”活动,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三促”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报表(见附件)形式报市“三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三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到县区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在全市开展一次客商评议活动,全面掌握“三促”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就督查和客商评议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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