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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钦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0〕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简称“防火墙”工程)。为开展好我市“防火墙”工程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保增长的“服务工程”,作为保民生的“民心工程”,作为保稳定的“基础工程”,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工程”,推动我市消防工作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要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火墙”工程落到实处,市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斌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钦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动(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区要参照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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