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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归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全市古籍整理保护工作。

  (六)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等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普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负责市外驻钦州记者站的管理,组织查处文化和新闻出版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出版、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等机构的设立、变更进行审批、报批和备案;组织实施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市内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业人才建设规划;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组织相关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报批和评审工作;指导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秘、督查、机要、档案、调研、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后勤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起草本局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等;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的年度统计工作;指导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和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办理全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和新闻出版交流等事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协助局党组开展党建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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