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组建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增挂钦州市体育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原市文化局(电影行政管理责权除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职责。
(二)加强职责
1.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 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管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管理方面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市重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和指导市级、县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依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