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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承建政府重大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县、区审计局的企业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对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和土地资源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市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和土地资源等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局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科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协调对市辖县区主要负责人和市直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国资委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县、区审计局和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金融外资审计科

  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济实体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外提交审计公证报告;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市人民政府及部门驻境外机构、企业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开展涉外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局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编制共30名(行政编制26名、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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