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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规综合科

  负责承办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草拟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等重要审计文稿;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文书和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心重要审计文书;负责审计统计和全市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报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对社会审计组织出具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核查;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开展全市审计系统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项目评比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法制工作。

  (三)财税审计科

  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对县、区审计局的财政税务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对市本级行政机关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预算控制价和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对县、区审计局的投资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企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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