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负责审核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转播台(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监管和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核。
(九)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对钦州人民广播电台、钦州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查、督办局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政工等工作;负责本局的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检查钦州人民广播电台、钦州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负责采编队伍业务素质的培训。
(三)行政审批科(事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及有线电视站的设立与撤销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监管和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核;负责电影发行、放映从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规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并对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监督检查广播电视技术有关行业制度的执行;负责广播电视新媒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