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组建钦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管理职责划给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划入的职责
原市文化局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自治区的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
(二)起草本系统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执法业务;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