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综合协调和管理局机关党、政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以及基本建设;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有关党、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承担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行全国、全区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的实施方案,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监督统计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统计执法大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综合核算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布置的国民经济综合分析、核算平衡制度,收集上报全市的资料;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入、资产负债、小康生活等核算工作;负责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全市全社会供给于总需求的测算工作;负责联系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的统计业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平衡关系分析、报告、数据;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负责组织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和发布统计公报;负责对全社会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出版,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负责全市综合数据库、宏观监测预警数据库统计指标的搜集、整理和建库工作;负责全市综合统计业务、对外地区统计资料搜集、整理;负责全市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十佳县(区),招商引资综合考核评比。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面、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提供相关资料和基本情况等调查统计数字,并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分析,指导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管理归口的地质勘探、房地产、城市住宅、公共事业的统计业务;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及上报有关数据。
(四)工业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工业、能源专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全面提供全市工业、能源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组织全市的能源统计工作,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对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协调和指导县区工业与能源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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