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全市县域科学发展十佳县(区)考核评比、招商引资综合评价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下达的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专业统计任务;制定全市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四)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制定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监督管理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