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洋环境保护科(海洋预报减灾科)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审核;依法监督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建我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承担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我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
四、派出机构
(一)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分局。
(二)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尖山海洋管理所、犀牛脚海洋管理所、东场海洋管理所、康熙岭海洋管理所、大番坡海洋管理所、那丽海洋管理所、龙门海洋管理所从国土资源所中分离,独立设置,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另行明确。
五、人员编制
(一)钦州市海洋局编制共10名(行政编制7名,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2名。
(二)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分局编制共3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七、下属事业单位
(一)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
(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南大队。
(三)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四)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海洋维权执法大队。
(五)钦州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钦州市海洋站、钦州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六)钦州市海洋研究开发中心。
上述单位编制、经费来源、机构规格维持原不变。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