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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海洋环境保护科(海洋预报减灾科)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审核;依法监督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建我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承担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我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

  四、派出机构

  (一)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分局。

  (二)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尖山海洋管理所、犀牛脚海洋管理所、东场海洋管理所、康熙岭海洋管理所、大番坡海洋管理所、那丽海洋管理所、龙门海洋管理所从国土资源所中分离,独立设置,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另行明确。

  五、人员编制

  (一)钦州市海洋局编制共10名(行政编制7名,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2名。

  (二)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分局编制共3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七、下属事业单位

  (一)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

  (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南大队。

  (三)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四)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海洋维权执法大队。

  (五)钦州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钦州市海洋站、钦州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六)钦州市海洋研究开发中心。

  上述单位编制、经费来源、机构规格维持原不变。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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