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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实施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市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组织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九)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辖区海域和海岛周边生态系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各项经费使用;协助财政部门对海域使用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承办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海洋管理行政审批报件的受理、初审、送办、报批、发文(证)工作;负责海洋行政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窗口信息报送。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

  (三)海域和海岛管理科(政策法规和规划科)

  组织编制、修编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海域勘界、海籍调查和管理;承担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管理工作;参与用海项目现场勘察,承担海域和海岛使用权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海岛生态保护,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协调我市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海洋事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信息化等规划;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信访工作;拟订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实施科技兴海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实施我市海洋基础和综合调查工作;承担科技平台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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