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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海洋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的职责:加强全市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我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拟订我市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受委托起草有关海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负责规范我市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海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等。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和许可制度,按规定管理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使用以及减免的审核报批,管理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在我市管辖海域内进行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域勘界工作。

  (四)负责我市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我市海洋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我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我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参与审核我市新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依法监督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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