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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体育局,在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体育产业、体育市场的培育和管理。

  2.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区的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对国家所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实施对体育项目的行业管理,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国内大型比赛及参加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与管理运动队的训练。

  (四)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务训练工作,协助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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