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海防工作的决定和指示。及时报告在执行海防政策中的情况。
(二)根据国家对海防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海防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及规定。组织对沿海边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三)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驻军共同完成各项海防工作任务,处理海防地区发生的问题和重大事宜。
(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海防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海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海防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五)根据上级的部署,规划和组织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高管海控海能力。
(六)参与处理海防事务,防范海防重大事件发生,促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等活动,协调打私部门做好打击走私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保持海防地区稳定。
(八)支持沿海地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指导、帮助沿海地区人民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
(九)检查督促海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