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信访人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按《
信访条例》要求受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五)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六)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
(七)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