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规章、条例及部署的工作;拟订和完善全市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统筹协调各委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城乡创建评比卫生先进活动;开展农村改厕、饮水水质监测项目工作;协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械监督管理。
(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市新农合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所辖各县区实施;培训所辖各县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及医务人员;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全市新农合信息并及时上报;审核、确定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开展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督查,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七)艾滋病防治科
研究提出我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督查落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供水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医师执业注册相关事项,护士变更注册及延续注册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变更,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放射诊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外籍医生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四、人员编制
暂核定市卫生局机关编制共16名(行政编制14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