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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的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新闻信息、后勤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日常党务工作。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收费的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卫生项目的规划、申报以及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

  拟订卫生应急和医疗急救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医疗急救,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医政与科技教育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制定本市医学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的事务性工作。

  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拟订中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的申报和鉴定;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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