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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督办、信息报送、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行政管理、安全保卫、材料综合。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事任免的考核及上报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开展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景区景点、度假区、乡村旅游的项目建设。参与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评定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

  (三)市场开发科

  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全市重要旅游促销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行政审批科(监督管理科、旅游执法大队)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审核报批经营国内、入境及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导游员的IC卡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下(含三星)饭店审核评定工作和四星级以上饭店的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的评定审核申报工作。

  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游、边境游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负责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旅游宣传、统计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工作。

  研究草拟我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查处旅游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上级旅游部门要求查处涉及旅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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