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指示、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参与审批与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负责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五)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三星级饭店以下(含三星)评定、复核和四星级以上饭店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的评定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质量监督所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