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审查和指导局行政案件的处罚;指导市政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制订有关市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审核局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负责城建监察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参与编制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乡清洁工程”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单位的考核评选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公用设施的摊点、报亭的设置和门店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洗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组织编制户外广告的市容景观规划;负责夜景灯光的市容督查和沿街立面的市容整治。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
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等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和各县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工作;参与本市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
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审查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建设、管理、养护(含公园、广场、游乐园、动物园等)及风景名胜区的管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监督指导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整治。
(七)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参与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涝)、垃圾污水处理、路灯、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挖掘和市政设施改造进行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共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