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系统权限内的干部任免、选拔、调配、考核、晋升、奖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国、智力引进工作;制定市政队伍人才培训目标、规划;负责人才交流管理;指导和管理市政系统各类培训、鉴定及相关证书的颁发;协助领导抓好本系统党群组织建设和政治思想建设工作等。
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编制市政系统年度经济计划,指导和监督所辖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城市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所辖单位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开展市政系统的年度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政设施和相关的公用事业等市政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行业的统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依法实施市政管理各项行政审批,履行本级机关授权办理的行政审批各项职责;统一并全面负责本级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负责市政管理领域个人执业资格审核。
具体负责审批事项: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核准;对进城车辆清洗站、城区内洗车(汽车美容)场所的审批;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进行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进行核准、审批;负责城市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负责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进行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审批;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核准;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对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对在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批准;负责对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三)法规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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