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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科学应对,处置有力。建立各警种、各部门共同防范、协调配合的维稳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关注传销骨干分子动向和舆情动态,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获取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及早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将由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和初始阶段,妥善处置在当地。
  (七)建立完善保障运行机制,落实经费,人、财、物到位。
  各县区要将打击传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实际需要,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财政专项核拨,或从打击传销罚没收入中,按收支两条线全额返拨作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经费,切实做好保障,确保打击传销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建立完善督查通报机制,严格奖惩,加强落实。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列入重点督查的内容,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对打击有力的地方和单位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通报批评。
  (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群策群力。鼓励群众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对进行举报传销窝点和传销组织头目的行为作出奖励规定,尤其对为破获重大传销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重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钦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近年来,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必须建立领导有力、配合密切、协调联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克服松懈、畏难情绪,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整体联动,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干净、彻底地打击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蔓延的势头,努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钦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机制,切实抓好打击传销工作。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级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对领导不力、搞地方利益保护、敷衍推诿、消极应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拨出专款,作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经费,确保日常和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也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支持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防止因保障不力而影响打击传销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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