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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营造氛围,共同参与。抓好宣传教育是提高群众识别传销能力,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要加强对农民、下岗职工、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预防教育,针对在校学生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增强学生抵制传销的意识,认清传销活动的违法本质。具体做到“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车站、进劳务场所、进互联网。要重点做好关键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曝光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诈骗本质,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为杜绝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打击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由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牵头,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综治、法院、检察、教育、民政、财政、通信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税务、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工商、公安、法院、检察、供水、供电、税务、民政、综治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击整治活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于重大传销组织和案件的查处,工商部门应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建立工商、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制度,相关部门应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积极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组织的网络体系,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骨干分子。同时要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既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又要以教育为主,做好解救或遣返工作。
  (五)建立完善基层组织防控机制,属地监管,消除盲区。根据我市传销活动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特点,大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努力形成“打、防、控、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确定重点、组织全面清查。对在本地长期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进行挂牌督办;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查处;对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被查处的传销人员,尤其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形成档案,通报其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和派出所。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联手防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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