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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配合、支持做好受骗特殊困难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积极做好《禁止传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参与打击传销宣传、巡查、防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将打击传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做好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住建委:依法依规检查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同公安、工商、税务、人口计生、综治和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在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方面,支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严厉打击查处涉及传销书籍刊物的出售及印制窝点,净化我市文化出版市场。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加大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性质和欺诈本质。
  市法制办:组织起草或审核打击传销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文件修订和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市综治办: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市信访局:按《信访条例》要求接待处置好因传销引发的群众上访。
  市中级法院:积极参与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严惩传销犯罪分子。
  市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做好引导侦查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快捕、快诉,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武警钦州市支队:做好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平息事态预案,全力配合、支持打击传销工作。
  市国税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配合、支持打击传销工作。
  市地税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配合、支持打击传销工作,会同公安、房产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异常定额资金流向的监控;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将发现的资金可疑交易线索向公安部门报告和移交,协调辖区各金融机构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银行账户的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及时掌握传销犯罪证据,斩断传销资金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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