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度会议,研究并确定打击传销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及市级开展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管理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业队的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市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的上传下达工作,完成各种材料、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及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对失职、渎职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委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浓厚氛围。
  市工商局: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传销的行为,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档案信息;指导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协助配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联合文化新闻出版部门严厉查处涉及传销书籍、刊物的销售窝点;会同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市公安局: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持专案经营思想,坚持以“抓头目、打上线、毁网络、封帐户”为重点,从根本上捣毁传销组织;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传销活动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传销犯罪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法》的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联合住建、工商等部门研究制定出租房屋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具体办法,随时掌握、管控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登记、流向及变动情况,依法查处出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出租房屋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强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对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业队的管理和指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