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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钦州市巩固打击传销成果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第444号令)、《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意见》(工商直字〔2010〕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35号)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打击传销成果,维护我市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网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切断传销组织的融资渠道,摧毁传销网络,挤压传销组织活动空间,促进我市经济秩序协调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重拳打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即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适时改变打击方式,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扩散,防止传销反弹、蔓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更深刻地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参与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全市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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