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0〕129号)等文件精神,钦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的正处级行政性综合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开展政务联络、宣传推介工作,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及全国各地的联系,促进与各界人士的友好往来,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钦州,提高钦州知名度。
(三)开展人才引进、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围绕钦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及重点经济建设项目,与北京及全国各地的专业人才、知名企业等牵线搭桥,努力为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等提供服务。
(四)开展信息工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报送中央及北京重大政务、经济、文化等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开展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赴北京公务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做好我市进京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和领访陪访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维权救助,配合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相关工作。
(七)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市属部门、单位人员到北京办理业务以及在北京开展重大经济文化活动提供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全市在北京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八)建立健全钦籍在北京流动人口联络制度,鼓励他们为家乡建设献计献力。向在京的钦州籍领导、各界人士传递钦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