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出现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北部湾海域将出现6.0米-9.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海浪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出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2.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表示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海啸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I级警报(红色),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
(2)海啸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5米-2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海啸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米-1.5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海啸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0.5-1米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3 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预警预报
3.3.1 风暴潮、海浪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风暴潮、海浪灾害预警预报由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在收到风暴潮、海浪预警预报后,在1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风暴潮、海浪影响的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风暴潮、海浪Ⅰ级紧急警报(红色)后,在2小时内送达钦州电台、钦州电视台并及时播出。
3.3.2 海啸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根据
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海啸灾害预警预报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
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收到海啸灾害预警预报后,应在30分钟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海啸影响的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