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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由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牵头,组织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相关部门的技术力量组成预警技术支持系统。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监测实时资料的采集、传输、会商、预警预报制作。

  3.2 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2.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表示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风暴潮灾害I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I级警报(红色),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

  (2)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80厘米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30厘米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潮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本市沿海地区,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2.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表示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海浪灾害I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或者北部湾海域将出现达到或超过14.0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I级警报(红色),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

  (2)海浪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出现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北部湾海域将出现9.0米-14.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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