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害防御。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共同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御工作。
1.4.2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规范运转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实行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4.3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
对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1.4.4 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防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主管副秘书长、市海洋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置的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市海洋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水利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钦州海事局、广西水文水资源钦州分局、武警钦州市支队、钦州军分区、钦州供电局、通讯部门,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海洋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预警预报。
市发改委:负责对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应急进行经济宏观调节,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市公安局、武警钦州市支队、钦州军分区: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武警部队、军队和机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参与风暴潮、海浪、海啸应急预警会商;及时掌握事发地灾民安置的动态,组织调运一般常用救灾物资,协助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紧急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财政局:保障市本级应急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啸相关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应急预警会商;负责组织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在发生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组织对公路、水路设施紧急实施抢险和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