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特定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项目 | 免除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学费。免除学费后,由自治区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学校补助: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预计每学期免除1000名学生的学费 | 90 | | 90 | | | |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小学每生每年750元、补助1386人,补助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72307人 | 7335 | 3667 | 2934 | | 733 | |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 | ①特定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项目,资助面占在校生的25%;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金项目,资助每生每学年1500元,资助1万人;③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3年生活费资助项目,春季学期资助300人,秋季学期400人;④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项目,奖励学生155名,每生2000元 | 2044 | 1568 | 386 | 90 | | |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对经济贫困家庭考上大学的新生给予路费和生活费资助项目 | 对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进行资助 | 92 | | 40 | 40 | 12 | |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幼儿园及中学建设项目 | 开工建设市四中、市公立幼儿园及灵山县、浦北县、钦南
区、钦北区各一所幼儿园 | 2500 | | | 1300 | 1200 | |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征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五、文化惠农工程 | 小计(4项) | 1628 | 333 | 622 | 296 | 266 | 112 | |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 建设36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中灵山县18个、浦北县7个、钦南区5个、钦北区6个。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一个灯光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综合楼(多功能室、活动培训室、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室、计生服务室、卫生室、兵乓球台等),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 | 1080 | | 576 | 216 | 216 | 72 |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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