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钦政办〔20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0年,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全市上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积极响应,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根据《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和《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经考评验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中国石油千万吨炼油厂等17个单位“2010年钦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授予锦绣家园小区等6个居住小区为“2010年钦州市园林式小区”称号。
附件:2010年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名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
一、园林式单位(17个)
中国石油千万吨炼油厂
市检察院
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
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
市行政信息中心
市邮政局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国税局